從(cong)應聘到面試
陷阱一:收費名目花樣(yang)多
如今(jin)求職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(qian)“天女散花”,但真正(zheng)有(you)回音的卻不多(duo)(duo)。廣種薄收令(ling)人(ren)心煩,偶爾接(jie)到面試電話就(jiu)容易讓人(ren)失去戒備(bei)。當求職者跑到用(yong)人(ren)單位面試,有(you)時會遇見(jian)單位收取“檔案費(fei)(fei)”、“押金”、“光盤費(fei)(fei)”、“體檢費(fei)(fei)”等(deng)等(deng)收費(fei)(fei)要(yao)求,這些費(fei)(fei)用(yong)還不便宜,大(da)多(duo)(duo)成(cheng)百上(shang)千,單位還頭頭是道(dao):我們招人(ren)需要(yao)成(cheng)本。
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: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。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,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?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“不”,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!
陷阱(jing)二:假招聘,真推銷
給你一份產品,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,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。《水煮三國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。最近,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“超女”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,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。不花一分錢,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,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,可謂一箭雙鵰。更令人疑惑的是,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。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,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,缺乏公平性。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,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,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?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?
陷阱三:個(ge)人信息要保護
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。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,諸如家庭成員、居住條件、收入水平等等,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,到底填還是不填?更有甚者,尚未面試,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,說要留檔。可是,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,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,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、手機號。
簽訂(ding)勞動合同(tong)不可馬虎(hu)
陷阱一(yi):先做(zuo)后簽少保(bao)障
目前很(hen)(hen)多(duo)用人單位都做不到(dao)先簽合同后上班,這(zhe)是現狀的(de)無奈。但是有些單位里好幾個月的(de)求職者還沒(mei)有簽合同,這(zhe)是值(zhi)得警惕的(de)。特別(bie)是對于簽訂就業協議(yi)書的(de)大學生來說(shuo),畢業后必須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,否則就業協議(yi)書中的(de)條款無法適時終止效力(li),在違約金等方面會(hui)給(gei)應屆生造(zao)成很(hen)(hen)多(duo)不便。
為了(le)防止單位故(gu)意不和(he)求職者簽訂(ding)勞(lao)(lao)(lao)動合同,勞(lao)(lao)(lao)動和(he)社會保障部《關于確立(li)勞(lao)(lao)(lao)動關系有關事(shi)項的(de)通知(zhi)》強調(diao):“用(yong)人單位提出(chu)終止勞(lao)(lao)(lao)動關系的(de),應當(dang)按(an)照(zhao)勞(lao)(lao)(lao)動者在本單位工(gong)作年(nian)限每滿一(yi)年(nian)支付一(yi)個月工(gong)資的(de)經濟補償金。”
陷阱二:文字游戲(xi)要看(kan)清
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?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?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?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?
中國人比較好面子,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。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,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,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!在實踐中吃了虧,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。于是,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。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,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,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。